为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联系电线.通信地址: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公路科(梅山南路交通大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加强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快速推进我市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乡村振兴发展的策略,推动全市农村公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六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的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提请会议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六安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责任主体。一是明确市级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确保“路长制”机制运转高效发挥作用;二是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的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设立总路长和乡镇路长办公室,保障乡级路长办公室常态化运转,指导并监督村级两委落实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四是要求村级两委要履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协助上级路长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1.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二是明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金额。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结合考核,县区政府实行综合奖补;三是明确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区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2.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一是要求市、县、乡级政府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村级两委要主动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三是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一是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二是鼓励县(区)、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和公路服务区建设实行一体化开发;三是鼓励各个地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修保通能力。
第四部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快速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偏远山区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来进行养护。二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予以完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四是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常规使用的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结合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全方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充分的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县区改革时间节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顺利利地进行。各县区要在2021年4月底前要出台本地区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建议《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交路函〔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一)市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整管养机制。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乡级路长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三)乡镇政府履职尽责,统筹开展管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乡级路长办公室常态化运转,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应急处置、隐患排查、路产路权保护等,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四)村级两委认真履责,落实好村道管养工作。村两委要认真履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上级路长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五)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3.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六)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县区人民政府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于一定资金补助。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中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县区实行综合奖补,原则上市级奖补资金每三年调整一次。
各县区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1.省、市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县(区)、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和公路服务区建设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修保通能力。
(九)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力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当地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等方式,为困难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偏远山区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十)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交通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予以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好方法、新举措。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一)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困难农民等本地户籍人员。
(十二)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结合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省政府已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督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作用。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县区要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节点,2021年4月底前要出台本地区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鼓励采用以奖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当地农民承包”,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五条第(三)款第2项。
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重点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20年9月29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确定我市为全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2020年4月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于11月底前出台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列为局重点督办工作。初稿于今年5月底完成,并分两次征求了各县交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在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县区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健全。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六安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责任主体。一是明确市级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确保“路长制”机制运转高效发挥作用;二是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的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设立总路长和乡镇路长办公室,保障乡级路长办公室常态化运转,指导并监督村级两委落实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四是要求村级两委要履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协助上级路长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1.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二是明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金额。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结合考核,县区政府实行综合奖补;三是明确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区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2.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一是要求市、县、乡级政府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求村级两委要主动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三是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一是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二是鼓励县(区)、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和公路服务区建设实行一体化开发;三是鼓励各个地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修保通能力。
第四部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快速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偏远山区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来进行养护。二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予以完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四是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常规使用的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结合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全方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县区改革时间节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区要在2021年4月底前要出台本地区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县级财政合计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要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要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可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为支持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试点工作,市级每年安排相应奖补资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奖补。
《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全国试点任务高质量发展和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自己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成果运用。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级两委的指导督查,充分的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县区要制定改革方案,2021年4月底前要出台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顺利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