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总体部署要求,结合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际,积极围绕滨海新区高水平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引导群众性创新力量在推进高新区技术进步、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实施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为高新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高新区总工会修订出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5章25条,由总则、目标和任务、创建和管理、奖励和要求、附则组成,面向高新区所属各基层工会及经营地或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主要在创建条件与类型、管理方法、奖励力度等方面做了突破、优化及提升。在市、滨海新区级原有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认定基础上,增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职工创新创效工作室”评定,形成三个梯次创新创效鼓励平台,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群众性创新力量在推进我区技术进步、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实施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为高新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创新工作室须有领衔人(技术带头人)和5名以上员工组成创新团队,成员明确职责,做到团队内创新、管理、行政等方面有侧重、有综合,专业方面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
创新工作室须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活动场所,用于开展学习研讨、创新实践等活动。配有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信息网络、办公设备、实验仪器等设施,以满足办公学习、集体攻关、成果展示等需要。
创新工作室须有明确创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实现工作室人才教育培训目标,带动群众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创新工作室须有工作制度和台账,包括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工作流程等准确、详实的资料。机构组成、成员构成、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等悬挂上墙且位置醒目。
创新工作室须有创新成效,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践,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开展创新创造活动,带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创新创效工作室有完善的职工创新创效激励制度,有固定的评估团队,有改善效果台账等,各项制度健全、公开、落实到位。
创新创效工作室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资金上予以保障,由工作室对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创新创效的职工发放专项奖励金,或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对创新创效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物质奖励,确保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为营造浓厚的职工创新创效氛围,创新创效工作室开展职工创新创效活动要因地制宜布置宣传品,通过公司网络站点平台、宣传栏等方式来进行活动全过程宣传动员及公示公开。
活动覆盖单位全部岗位、职工,突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组织一线职工、立足一线岗位、解决一线问题,扎实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对企业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等效果明显,或者对企业安全生产、职工职业健康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创新创效工作室要对职工创新创效成果在企业内或行业、市场大力推广应用,精心选拔有代表性的项目参加职工创新创效展示活动,充分体现企业及职工创新创效风采。
新修订的《办法》设初创金、奖励金和创效金,对新创建的创新工作室发放最高2万元初创金,对获评新区级以上的工作室实施奖励金匹配,在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夕进行认定表彰和创新项目展示,对人才教育培训、创新成果、创新绩效、示范引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效金,在高新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以创新换效益的氛围,充分的发挥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带领劳模、工匠人才和广大职工投身高新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设。
高新区总工会对当年新命名的高新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及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给予2万元创建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命名的高新区级职工创新创效工作室每个给予1万元创建资金支持。领衔人(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一次性增加20%初创金。
高新区总工会对本办法实施起获评滨海新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创新工作室,根据上级支持资金,按照1:0.5的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金匹配。
高新区总工会每年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创效展示评审活动。活动分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展示评审、职工创新创效工作室展示评审。
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展示评审将依据创新工作室工作机制、人才教育培训、创新内容、创新绩效、示范引领及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资金支持。
职工创新创效工作室展示评审活动将依据工作室职工创新创效参与度、项目数量、创新内容、创新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资金支持。
现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欢迎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高新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