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22年9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是法治引领全市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习强调:“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迫切地需要将长期贯彻执行的制度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二)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实现生态率先突破的需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德州建设京津冀南部、山东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定位。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走生态发展之路,把城市绿化工作做扎实做充分,因此,制定城市绿化条例对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我市实现生态率先突破国家战略是非常必要的。
(三)制定条例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新目标,城市绿化条例将以法治的力量助推我市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生态宜居的美丽德州。
今年年初,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一类审议项目,市城市管理部门作为起草部门,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通过调研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2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和第七次会议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全程跟踪指导条例制定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创新了“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立法工作机制,全程参与立法进程,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研究,遇到制度设计、体制建立以及矛盾突出等问题,召开立法协商会议10余次,及时沟通达成共识,确保法规按质按量完成。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12345市民热线余条电话投诉内容,将重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通过德州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德州日报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市直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论证专家、市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公职律师、园林绿化企业、绿化专家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在立法过程中,分别到庆云县、乐陵市、平原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听取基层绿化工作者、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居民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予以吸收采纳,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一是筑牢立法为民理念。立法中从始至终坚持立法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将“绿化为民”明确为立法根本原则,让为民绿化贯穿条例制定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注的老旧小区绿化、树种选择、大树砍头等难题开展制度完善,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强化城市绿化指标的刚性约束。城市绿化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是营造优美城市环境的重要保障。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变更程序以及绿线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确保了城市绿地空间布局规划精准落地,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城市绿地率既是确保城市总体绿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刚性指标,为此,条例将建设项目绿地率纳入强制性内容,第十条规定了新建居住区、学校等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能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提高了绿地率标准,强化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作为法定指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绿化权益。
三是加强部门监管,提升城市绿化建设质量。条例对城市绿化工程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等环节作了重点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理应当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附属绿化工程从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审批,到建设施工,再到工程的验收,全程都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四是完善增绿途径,扩展城市绿化空间。条例鼓励和引导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提高绿化空间利用率,从而达到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目的。条例还规定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和适当增加绿地面积,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可以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护绿增绿,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幸福感。
五是明确养护主体,分清养护责任。针对不同园林绿化所属的类别确定了公共绿化、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六类养护管理责任人,特别对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明确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责任。
六是突出德州特色。按照“小切口”“小快灵”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做好立法本地化,讲好“德州方言”。一是有效改良绿化土壤。我市处于黄河下游冲积平原,气候干旱少雨,土质属盐碱土壤,严重影响城市植物的正常生长,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条例规定可以根据土壤质地、盐碱程度、地下水位等情况,依据德州市《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标准,科学改良绿化用地,使绿化土壤符合种植要求。二是科学选择城市树种。条例通过明确乡土适生树种名录制定,优化植物配置等措施,选择适宜本市生长植物种类,科学种植常绿树种,逐步提高常绿树种种植比例,加大市树、市花推广力度,突出城市特色。
七是聚焦民生热点难点。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切身问题,科学设计条款,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增强法规实用性、可操作性。一是树木修剪问题。部分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树木修剪标准等方面不明确,条例从养护规范、修剪标准、技术指导等方面做出规定,重点突出了不得去除树冠的行为,避免树木过度修剪,通过科学、精细化修剪等措施,保证树木的健康生长,营造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二是杨柳飞絮问题。一年一度的杨柳飞絮既容易产生过敏,又存在安全隐患,为减少飞絮对市民造成的影响,条例明确规定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治,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杨柳飞絮等植源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三是针对群众关切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共有绿地划归个人使用的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单位应当如实公示住宅项目配套绿地比例、绿地面积,不得将居住区共有绿地划归居民个人使用”,明确法律责任,切实提高群众对城市绿化的获得感、幸福感。
条例的相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一部法规从纸上走进心里,落实到行动中,需要各级各部门的认真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媒体朋友的广泛宣传,更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主动践行。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到自觉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中去,谢谢大家!
《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上简称《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法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会同第三方起草了《》草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下面,我简要介绍对《条例》草案审查情况: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重点参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等。另外,还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等文件,借鉴了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滨州等省内兄弟地市立法成果和北京、大连、温州、南通、西宁等省外城市的经验。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条文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是否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各方职责划分是否合理,与同等效力的其他法规是否协调,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是否确有必要并依法设定,主要制度及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征求意见情况等。
(一)深入学习调研,做到有的放矢。汇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深入学习研究上位法和上级政策,吃透立法精神。参加立法推进会、集中改稿会4场次,随市城管局赴庆云、乐陵调研考察,赴基层和企业进行座谈,了解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重要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设定的行政权力等,与起草专班协调配合,共同研究主要制度设计,提高起草质量和效率。
(二)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2022年6月上中旬,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市外聘法律顾问就重点条款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征求德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德州市工商联建筑业商会、德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委托禹城市司法局安排司法所采集民意。赴禹城市、临邑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县级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意见建议。
(三)深入论证沟通,反复修改完善。2022年6月27日至7月4日,就《条例(草案送审稿)》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局、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7个部门单位进行会签。2022年7月5日,召开专题立法论证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市城管局有关同志,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市外聘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送审稿)》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专题论证。7月12日,召开立法协调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有关同志就会签意见进行沟通协调。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管局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集中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一)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为运用法治化手段保护绿地提供了依据。
(二)明确了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机制。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时明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
(三)厘清了绿化保护管理责任。除划分了有关各方责任,还对侵占绿地、过度修剪、古树名木管护、杨柳飞絮、枯枝落叶及植物残体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我市规范城市绿化工作、强化城市绿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向参加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地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新闻发布会议程安排,下面由我介绍一下《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过程和贯彻实施情况。
城市绿化工作是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途径,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居住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省内济南、青岛、淄博等8市已出台法规,对城市绿化工作予以规范和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交城市绿化工作的建议、提案。因此,出台《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对促进我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化工作法治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202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起草,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城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立法工作步骤,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按时完成《条例》起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广泛征求意见。聘请第三方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条例》起草工作,2022年3月31日,完成《条例(草案)》初稿。4月初,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意见。3月31日至4月10日通过市城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3日至6月23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德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84条,采纳意见31条,部分采纳意见32条。
(三)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就《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分类梳理、汇总反馈,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修改完善。6月8日,市城管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6月15日,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做好配合工作。一是配合市司法局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并召开立法协调会,就部门会签意见进行现场沟通协调。此外,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对《条例(草案)》多次进行集中修改。二是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2022年7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规划建设、做好绿化管养、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将《条例》纳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传统媒介和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综合报道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工作。利用公园、景区、广场、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设置标语横幅、电子屏、发放单行本、开展普法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二)健全规划建设。利用城市更新,持续开展立体绿化、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等工作,充分的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建设单位在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科学改良绿化用地,使绿化土壤符合种植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绿化面积不减、绿化景观提升的基本原则,能采用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三)完善日常养护。优化植物配置,选择适宜本市生长植物种类,科学种植常绿树种,慢慢地提高常绿树种种植比例。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标志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养护管理。持续提升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完整工艺流程。加大机械设备投入力度,整合管养绿植、维修设施人员,按季开展补栽、修剪、刷白、病虫害防治等管养作业,确保城市绿化“四季长青、季季有景”,打通市民亲近绿色的“最后一米”。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绿化管理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对毁坏绿地、去除树冠、擅自圈占居住区共有绿地等毁绿行为进行查处曝光,依法惩处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在全社会树立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条例》一定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为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一同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必将为逐步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德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新德州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