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品质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品质办文〔2019〕21号)精神,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55号)、省品质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品质办文〔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原则,围绕城市绿化景观化、多样化、香溢化、本土化,开展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良好,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到2021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内各类绿地布局均衡,城市建成区(一城五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继续保持全省前三名,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达1公里以上,努力实现城市土地100%绿化美化,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和功能逐步完善。
(一)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公园绿地建设要按照城镇总体功能要求做,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充分保护地形地貌,优选乡土优良阔叶树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严控公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绿地面积不可以少于总面积的65%,通过公园绿地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1.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根据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积极调度项目建设,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程序高质量完成2019~2021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2.统筹推进综合性公园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内容丰富、设施完善、适合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综合性公园建设。市本级至少完成3处综合性公园建设,各县(市、区)可结合棚户区改造、生态修复等至少完成1处综合性公园建设。
3.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注重提升居民身边的小绿地、小游园、小憩园等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与覆盖面积,为居民提供更多公共休闲活动场所,提升公园绿地的可达性,各县(市、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
4.推进专类主题公园建设。根据区域规划,配套实施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建设,同时也加强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园保护。
5.推进带状公园均衡化建设。大力开展城镇道路绿带及沿江两侧滨江公园等带状公园建设,增加道路绿化的乔木比重,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通过林荫道及沿江绿化建设,多层次提升带状绿地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坚持新建与提升改建并重,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做到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示范工程应充分彰显各自地域环境、历史背景和文化、红色文化等元素积淀,注重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完善绿地功能,增加绿化配置,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内涵、品质和特色。
6.推进老旧绿地改造提升。实施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修缮和背街小巷提升改造,腾出地优先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设施,开展增绿补绿行动,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
7.推进公园工程提质改造。全面排查既有公园绿地的配套设施,增补既有公园绿地的配套设施,更替老旧破损设施,提高保养维护水平,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无障碍设施等,进行“公园体育化”改造,完善防灾避险公园绿地设施。
8.按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减少广场用地硬质铺装,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植草沟和下凹式绿地,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涵养水源的海绵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严格落实《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建立资源档案,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严控“大树进城”、大广场建设、名贵树种、随意更换行道树等景观过度化行为。
10.鼓励各县(市、区)在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等位置和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结合特色空间的营造建设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
11.提升城市绿地设计品质。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区绿地设计导则(2018-2035)》的编制,加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滨水空间、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的四季景观营造,注重彩叶、花卉、观果等植物资源配置,达到“三季繁花、四季葱郁”,推进城市绿化景观化、多样化、本土化。
(三)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系统。结合本地自然生态、地域特色、人文特色等不同特点,积极地推进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建设,将城镇公园绿地、水系、景点等合理串联,形成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促进城镇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湿地水系等绿色生态资源的共建共享,满足居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和绿色出行需要。
12.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市绿道建设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根据总体设计,编制本辖区绿道建设详细规划,制定年度绿道绿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一批城镇型、郊野型绿道,到2021年底,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达1公里以上。
13.充分的利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高压线廊、滨水区域岸线、溪流等自然环境进行生态廊道绿化建设,并在城镇绿道、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绿化等项目新建、改造时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四)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修复受损生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14.加大“闲置裸土”治理,努力消灭黄土露天,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对城市公共部位、主次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等闲置土地摸排统计,督促建设、施工公司等相关单位对未施工的裸土实施临时覆绿或软化覆盖,努力实现100%绿化美化或软化覆盖;做好既有公园绿地内缺株、林荫下裸土及行道树树池内裸土的摸排统计,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有计划的实施苗木补植或提升改造。
15.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和原有植被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开展对城市建成区内受损山体的摸底排查,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受损山体自然形态。
16.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等破坏行为,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
17.按照“能拆尽拆、能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建绿,调查摸排城区沿街公园绿地、单位企业、居住小区等需拆除的围墙、临建等,并建立台账,按照台账在2021年底全面完成拆墙透绿任务。
(五)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推行园林绿化精细化管养,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管养标准体系,促进建、管、养市场化良好发展形态趋势,加强市场监管与技术指导。
18.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园林绿化养护导则、品质衡量准则及监管考核办法,坚持建、管、养并重,在政府主导下,实行“建管分开、管养分离”的模式,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推进园林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和水平。
19.逐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建立园林施工、养护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制定园林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20.加强公园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根据不一样的区域、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科学合理的开展乔木整枝修剪、绿篱色块整形修剪以及掌握开花植物的修剪时机,做好植物水肥管理、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更新复壮既有绿篱色块内老化、返祖、死亡的灌木和地被苗木。
(六)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依照国家和省里对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要求,在总结园林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21.市中心城区要积极地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和创建工作。到2021年,大余县、龙南县、寻乌县创成国家园林县城,各县(市、区)园林绿化逐步达到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I级标准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管养市场化管理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9〕30号),市城投集团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大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园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市财政局逐年增加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核拨,直至达到省定标准为止,充分保障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园绿地管养工作;各县(市、区)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确保工作需要。拓宽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多元化资金筹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九)强化技术引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的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满足园林绿化行业发展需求。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积极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重点培育推广适宜本土种植的樟树、三角梅及中等偏大规格苗木,为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提供用苗保障。
(十)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积极组织并且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热情参加和支持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设立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市、区)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将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城管局(已完成)。2020年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书面报送上季度本辖区的工作推进情况(详见附件)。
(十二)严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需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市城管局会同市品质办及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做督促检查,每年对完成情况做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