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作业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大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宿迁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有效防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作业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大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作业等有关活动,全面落实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是指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等作业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2.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3.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承担对应责任。
1.除道路绿化局部移、补植外,其余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围挡设置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封闭性围挡出入口外侧明显位置应设置扬尘治理工作公示牌,注明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线.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推土机、叉车、铲车、草坪机等一定要符合相关标准,减少污染排放,积极改善空气质量。
1.黄土部位及集中堆放的土方须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散状材料如砂、水泥和石子等应分类堆放,并采取比较有效的覆盖及降尘措施。
2.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正真适合场地假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持场内清洁。在已完成成品部位堆放栽植土及其它材料的,需在下方铺垫彩条布或油布。
3.对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绿化和行道树栽植部位,应及时覆盖,余土及其它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行道树树池应当采取绿化或覆盖等措施,不得黄土。
4.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表层应低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3-5cm,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地面,如有污染路面现象,须及时清理。
5.新栽种的绿篱、地被及草花做好外侧收边,离路牙石20-30cm处以麦冬或其他低矮地被收边,靠近路牙石处留好边沟,有很大效果预防泥土外溢。
6.施工过程中,须对施工现场实施洒水、喷雾作业,以保持环境湿度,抑制扬尘的产生。
7.施工现场能通行机动车辆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应配备具有高压水枪的水车进行冲洗,并采取铺设麻袋隔垫等有效措施,消除车辆冲洗后有水带泥上路行驶现象,确保净车出场。
1.全面落实养护管理精细化要求,养护作业应避免黄土露天,重点道路应定期冲淋去尘,做到绿地内干净整洁、植物不缺株、黄土不。
2.对公园、广场、道路等绿地黄土地块做全面排查补植,做到应绿尽绿,无法及时补植到位的,要覆盖符合规定标准的遮阳网、仿真草等,降低绿地扬尘。
3.高出绿化带道牙的泥土应及时降土,对种植土高于路牙石地块做处理,防止降雨及浇水引发种植土外溢造成路面污染扬尘。作业时注意文明施工,清出的种植土需要临时堆放的,要放置在土工布或彩条布上,严禁随意抛置路面或绿地内。
4.乔灌木补植、修剪和绿地保洁、施肥等养护作业时,要做到规范作业、文明作业。作业前应在施工道路上铺设彩条布防止种植土污染路面,作业后应对树穴表面铺设覆盖物,修剪下的树枝、树叶、杂草等及时清除,禁止堆放在绿地内或路旁,防止扬尘。
5.绿化苗木防尘除尘主要方法为洒水冲洗,此外适度修剪、加强病虫害防治等对清理积尘和污渍均有非消极作用。冲洗降尘须保持主次道路绿化带每月冲洗2-3次、行道树每月冲洗1次,保持植物叶片本色。冲洗作业要避免把泥污流到路面,冲洗后要及时清洗整理地面落叶和污渍,确保路面整洁,维持良好绿化景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