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宿办发〔2005〕6号文件精神,宿迁市林业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正处级建制,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与其合署。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城乡绿化资源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和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且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组织管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并且开展、管理指导全市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会同市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木材行业工作;指导林业苗木、花卉、经济林果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和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以及花卉、经济林果新品种认定审核上报工作。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照权限审批、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根据城市总体设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论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的策略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风景区、公园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市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业务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园林建设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的检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意见及实施办法;负责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风景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和仲裁、协调、复议行政纠纷。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居住小区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和河岸绿地等重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的审核认定;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伐移树木事项;依法收缴、管理绿化费用,并监督指导县区绿化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对县区、建制镇风景园林绿化计划的指导和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
(十一)审查认定园林绿化设计和实施工程单位资质;做好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以及全市园林建筑市场的统一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负责对生产销售苗木花卉、地被植物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花卉苗木市场规划。
(十二)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队伍建设;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后勤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市级林业、园林资金;监督林业、园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园林建设资本预算的申报、审核、下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园林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负责林业、园林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林业、园林行业工作意见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林业、园林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管理林业、园林科技成果;负责全市林业、园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森林(绿化)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群团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封山育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与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流转工作;编制报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工作;指导林权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对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会同市公安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起草全市果树、花卉苗木等园艺业发展政策,制订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组织果树、花卉苗木等园艺业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管理,实施果树、花卉苗木等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果树、花卉苗木等园艺业新品种的认定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市果树、花卉苗木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拟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等级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研究制定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游乐公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批游乐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负责全市游乐公园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公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园园景园容养护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考核;负责风景区管理与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园林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评定、年检与发证等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园林工程质量;规范和管理园林工程建设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订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单项规划;拟定园林工程品质衡量准则;组织审定园林工程、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等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组织园林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参与市重点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正副主任)8名(含市绿委办),其中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