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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2 07:08:27 来源:新闻中心 字号:T|T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实现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有序竞争、诚信经营,全方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参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实施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工程,并已取得三级以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内企业),必须办理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下称手册)注册。我市地域内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可参照执行。

  进入本市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省内市外企业及省外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应当持有关的资料,由企业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向常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三)企业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来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五、《手册》中公司基本情况由市园林局根据公司报送的有关联的资料填写,《手册》中企业承揽工程情况由企业根据表式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并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申请项目备案。

  六、工程完工后15日内,由建筑设计企业和工程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确认《手册》中企业承揽工程情况相关内容。

  七、在工程承发包期间,企业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先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再由工程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报送至常州市园林局记录在案。

  八、《手册》记载的内容作为常州市园林局对市内企业资质年检及晋升、降级等动态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市外省内及省外企业,我局将依据《手册》内容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动态管理建议,并以此作为该企业在常州施工信用考评的参考依据。

  九、《手册》遗失,企业一定在15日内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声明,并至常州市园林局重新申领。《手册》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7日内向市园林局申请变更。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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