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查看并同意了《沧州市城市美化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该法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沧州市取得当地立法权后拟定并获批施行的首部当地性法规。
加强城市美化建造与办理,对新时代快速推动立异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造含义严重。现在,沧州市建成区美化覆盖率达36.94%,公园绿洲面积到达人均11平方米,2015年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美化作业加快速度进行开展的一起,沧州也呈现出城市美化开展不平衡、绿洲布局不合理、损毁占用绿洲或改动绿洲用处等问题,火急地需求拟定一部全面体系、统筹城乡、切实可行的当地性法规。通过深化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法令》列入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方案。
据悉,《法令》分为总则、规划与建造、办理与维护、监督与查看、法律职责、附则六章,合计四十二条。《法令》规则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美化作业的职责,对城市美化的规划建造、办理维护、监督查看、法律职责等方面的详细职权和职责,别离与对应的美化行政主管、批阅、法律等部分进行了清晰。一起,对美化行政法律机关设定了处分根据条款,并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热心参与城市美化建造和维护。还清晰了对成果十分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