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价存案的告诉》,各相关单位对我省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了仔细的评价。为进一步标准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办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定办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现将评价存案成果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此次存案有效期为三年(2019-2021年),请各单位依照发布的存案名单展开职称评定作业。未经发布的评定委员会,不具备评定相应职称的资历,不得展开职称评定作业。
职称评定委员会存案后,依照存案后的职称评定委员会称号从头刻制并标准运用印章。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中级评定委员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定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印章由相应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任刻制。
2、省直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学会、企业担任刻制本单位承办的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印章。
1、面向全省的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出的高级职称,其职称证书运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定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定委员评定出的高级职称,其职称证书运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2、中、初级职称证书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厅(局)、企业、协会(学会)职称证书专用章。
1、面向全省的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经过人员名单文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定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经过人员名单文件由相应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
2、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经过人员名单文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相关厅(局、委)、企业、协会(学会)印发。
3、自主评定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经过人员名单文件由自主评定单位印发。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担任本地区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作业。非公有制范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依照属地(注册地)办理准则申报职称评定,不得跨地区申报。
2、省直相关厅(局、委)担任本厅(局、委)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作业。
3、省人才交流中心担任省商场监督办理局注册驻郑非公范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作业。
4、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省电力企业协会、省修建装饰装饰协会担任全省非公范畴相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评定作业。
5、省园林绿化协会担任省商场监督办理局注册驻郑非公范畴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定作业。
事业单位聘任人员随企业申报职称评定。具有职称评定权限的单位,不得进行同级托付评定,不得超专业规模评定。
各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7个作业日,公示无异议后依照办理权限下发经过文件,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各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完毕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