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城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园林绿化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市级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绿地、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和园林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和园林队伍建设。
(十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和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和园林立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市政和园林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城市公园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并指导和管理纳入城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全市市政和园林建设综合项目资金使用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方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和园林固定资产投资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规划、计划;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五)园林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和城市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绿地、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开展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指导、督查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与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县(区)、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八)市容广告科。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九)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
(十)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市政和园林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统筹系统资金用于市人民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和园林系统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承担机关各项预算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外交流、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和园林立法调查研究;负责有关市政和园林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城市公园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并指导和管理纳入城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全市市政和园林建设综合项目资金使用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方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和园林固定资产投资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规划、计划;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市级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五)园林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和城市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绿地、市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负责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开展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指导、督查市级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与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县(区)、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八)市容广告科。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九)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
(十)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市政和园林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统筹系统资金用于市人民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和园林系统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承担机关各项预算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对外交流、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胡少华,男,1974年11月生,汉族,籍贯浙江文成,1998年6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现任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市政园林局全面工作。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能:参与市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市管市政设施移交验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拟订市管市政设施养护项目计划的范围、标准和预算编制;承担市管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的日常考核、综合评价、经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指导工作;指导养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承担拟订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规范及考核管理规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考评和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运营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城市照明事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隶属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能:参与市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移交验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拟订市管城市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计划的范围、标准和预算编制;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养护工作的日常考核、综合评价、经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指导工作;指导养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新技术、新材料、绿色照明的推广应用及节能减排工作。
南宁市南湖公园是相当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与园林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南宁市人民公园是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南宁市动物园是相当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和游园秩序维护以及动物饲养、繁育与观赏等工作。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是相当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南宁市园林科研所)是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研究、科研成果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
南宁市石门公园是相当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
主要职能: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南宁市市容事务服务中心是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能:承担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和标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管理;负责城市容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管城市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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