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土绿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出台《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为何需要出台这一指导意见?如何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请看科学绿化新政速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格外的重视国土绿化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就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绿化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明确要求“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各地区各部门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成效举世瞩目。但我国总体上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十四五”时期,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进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在国土绿化中,还存在急功近利,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群众意愿,行政命令瞎指挥,脱离实际搞绿化等不科学问题,甚至会出现以生态建设之名行生态损毁之实的。为切实解决好这样一些问题,科学推动国土绿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迫切地需要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印发《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对国土绿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水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国土绿化进入以科学为主基调的历史新阶段。出台《指导意见》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需要;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需要;是积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需要;是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需要。
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实施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ECO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ECO碳汇增量,推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ECO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ECO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地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四是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编制绿化规划是落实科学绿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
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
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国土绿化要最大限度地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可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造林绿化效率。要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绿洲农业区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条件,加强天然绿洲和生态过渡带保护,兼顾绿洲保护和农田防护林用水需求,合理确定造林规模和密度,确保农业生态屏障可持续发展。
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各地要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要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根据自然地理天气特征情况、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干旱缺水、风沙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海岸带要优先选用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草种。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区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
居民区周边绿化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防治研究和治理力度,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和城镇和乡村居民绿色宜居感受,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一定要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根据全国重要ECO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针对重点区域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干支流、左右岸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北方防沙带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建设以灌草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的林草植被;青藏高原区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主要是依靠自然恢复天然林草植被,适度开展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海岸带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地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东北森林带要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南方丘陵山地带要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林草ECO,筑牢生态屏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进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防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各地要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高森林草原ECO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林草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的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一直在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地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营造混交林、在旱区营造灌木林等,引导科学绿化。中央财政继续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制定林业草原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生态定位观测监测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科技攻关。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林(草)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的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好影响和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