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将《习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切实把习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法治培训和专题学习,逐步的提升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
(1)杭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作为《杭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单位,我局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分工,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多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框架结构和具体条文等多个角度,进行了二十余轮主要修改,向市政府专题汇报2次,确保《条例(草案)》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二审,报省人大待批准。
(2)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与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事工委共同调研,推动市人大作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决定》。申报《杭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为2023年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并通过了专家审查。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2022年度我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2个,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个。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杭州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等改革要求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单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制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完成修订2件,合法性审查5件。
(1)配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筑牢监管闭环链条,全面编制并认领园林文物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2022年新认领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类行政许可3项,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将监管事项统一纳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运行。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做好“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通“掌上执法”电子账号,推进综合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建设。结合全省稳进提质八大攻坚工作,在本系统内部开展乱收费、乱罚款方面的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印发《杭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通报文物安全问题520个,已整改487个。向市综合执法局移交达三里历史建筑违法线索。联合市文化执法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持续开展法人违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共立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16件,办理结案6件;破获文物犯罪案件9起,抓捕涉案人员26人。
(1)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制定双随机事项年度工作规划,2022年我局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71.42%,市县两级监管事项主项的监管行为覆盖率100%,掌上执法入驻率100%,掌上执法率97.61%,所有双随机监管抽查任务的对象抽取均采用信用规则,并加大了高风险对象的检查抽取比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的精准度。
(2)提升园林绿化领域招投标数智监管能力。我局在实现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基础上,创新构建园林绿化招投标数智监管平台,平台由“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评标系统+大数据预警分析场景应用+公权力监督场景应用”组成,积极寻求数字化改革在招投标监管以及公权力监督小场景理论和实际应用新的突破。在创新维度方面,首创“123+N”监管预警体系,即一平台+二场景+三主体+N指标。一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监管平台,覆盖全市十区三县(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场景,开发大数据预警分析场景应用+公权力监督场景应用。三主体,涉及招投标监管主体、招投标市场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和纪检监察主体。N指标,结合各阶段监管重点设置,目前已实现4大指标(健康度、异常度、活跃度、关联度),同时设置“红黄橙”三色预警提醒。2022年该系统平台已涵盖全市园林绿化招标项目185个,涉及招标金额32.61亿元,覆盖企业1403家,平台已比对各类数据10余万条次,产生各类预警和提醒信息27条。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获得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目前正在申请纳入市纪检监察系统公权力监督应用场景。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以“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为依托,统一规范公开方式,突出展示本单位特色工作动态。2022年我局通过“中国杭州”网站公开政务信息82条,包括日常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业务公告、民生实事等多方面内容。加强“官微”宣传阵地建设,保证每周更新2次以上,全年发布百余条图文信息,内容有园林文物方面重要活动及重点工作信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办理依申请公开21件,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行政审批方面,我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实现“掌办”、“网办”;36个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即办”,即办率91.67%;5个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全省通办。2022年附属绿地面积确认事项进驻审批中心,为下一步充分参与、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打好了基础。严格执行《关于优化新建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逐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杭州市关于逐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的通知》,召集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的承诺制、备案制予以明确。
绿化市场管理方面,修订《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等应用场景范围,推进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实现园林绿化“1+N”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全市域全类型园林绿化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工作,为全市招投标领域提供了工作示范引领,逐步提升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的透明度,相关工作获得国家发改委官网报道。
2022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3起,市政府作出维持意见2件、双方协商由复议申请人撤回1件。我局格外的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讨论。同时常态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充分的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我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制定市园林文物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园林文物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利用视频授课形式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居住区树木修剪和历史建筑修缮审查业务培训,2次组织并且开展案卷评查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选送《直击痛点难点,守牢安全底线》文物安全宣传短片参加第六届“阿普杯”普法创意大赛。杭州博物馆南、北馆区申报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的利用国家宪法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植树节、大运河遗产保护宣传周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园林文物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我局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思想保障。通过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积极地推进法治思想转化成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继续健全完善园林文物地方法规规章,着重抓实《杭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立法项目,做好《杭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宣贯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专业人才配备比例,强化法治人才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优良的法治队伍。
(四)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面落实《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国家营商环境招投标领域改革指标各项工作,开展园林绿化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与提升,出台《杭州市园林绿化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继续完善“123+N”大数据预警分析体系和公权力监督场景。平衡好文物考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编制《杭州市的考古前置工作手册》,上线运行“数智考古”应用场景,对各区县和做地主体分批次加强指导和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及时解决考古前置工作中的难题,为我市经济打翻身仗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