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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3-09-29 14:32:04 来源:案例展示 字号:T|T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1.00(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161,237,4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123,740.80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项目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

  公司园林工程项目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是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种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不是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内容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由有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依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公司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完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在计划经济下开始发展,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使得各级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度的提升,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绿化的热潮开始形成,园林绿化行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城市规划政策和“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标准让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重视园林的营造,同时,城市居住舒适感和房地产消费水平升级的要求也刺激了园林绿化率一直上升,这都为园林绿化行业进入快速地发展通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资金密集型,还在于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公司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周期性,是指园林绿化建设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因此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周期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季节性是指园林绿化项目的主要内容为绿化种植,因此其施工与各地区的雨水、气温、空气中水分含量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季节性特征明显;区域性是指园林绿化与工程所在地域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相关性较大,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发达程度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如长三角地区、京津环渤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园林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相应地,该类地区园林绿化项目和园林绿化企业的数量也比较多。

  传统园林绿化企业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施工的责任,但随着园林行业的发展,特别是EPC模式项目的大力推广,园林绿化企业同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养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慢慢的变成了行业发展的新趋势。设计能力作为衡量企业的重要指标,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最终质量和效果。同时具备良好的设计能力和施工业务能力的园林绿化企业,能够更好地将设计理念与工程项目施工相结合,有实际效果的减少设计与施工间的沟通障碍,提高设计和施工效率以及客户满意程度。因此,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的企业综合竞争力更强。

  目前,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公司已开始由传统园林施工公司向优质管理、技术和品牌输出的综合性、一体化经营园林绿化公司转型。通过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来管理,并以专业方面技术和企业品牌进行辅助,从而使项目协调交叉工作减少、设计变更减少、工期缩短,项目投资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从而更好地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习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到,要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要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中国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明确要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人们在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日益关注居住环境问题。在过去30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因人口急剧增长而严重退化,加快城市园林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势在必行。园林绿化作为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渐回归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的实质功能。

  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向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园林绿化行业也将顺应趋势,逐渐将资源、技术、施工内容向生态领域倾斜。

  随着现代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的逐步的提升,人们对居住观念和要求也慢慢变得高。在室内装修之外,室外家庭园艺环境的营造与修建也日益得到重视。在欧美国家,家庭园艺慢慢的变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中国经济提高速度较快发展和市场上对于专业化家庭园艺产品与服务的大量需求,为家庭园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家庭富裕程度逐步的提升,家庭消费中家庭园艺即将成为园林行业一个新的增长点。

  公司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了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风景名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公园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花卉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花卉协会绿化苗木分会会长单位等职务。

  公司业务经营资质齐全,技术集成能力强,主要资质包括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总承包甲级资质和环境污染(水污染和生态修复)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等资质,具备较为齐备的资质优势和较强的设计能力、施工综合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凭借高质量的园林施工项目和较强的设计能力得到了客户、行业协会的广泛认可。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742,502.34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631,540.0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63,154.00元后,2020年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668,386.0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8,259,900.6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161,237,4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123,740.80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预计目前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总股本变动。如在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4.69%,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项目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征,主要是因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对行业内各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适当的资金积累。

  公司致力于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秉承“天人融合演绎人居佳境,长青基业缔造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理念,以园林工程施工为核心,加大规划设计和技术研发投入,打造完整的生态建设系统服务产业链,力争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系统服务的领军企业。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4,733.28万元、148,894.92万元和142,493.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450.92万元、14,156.00万元、10,974.25万元。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稳定,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阜阳西站站前广场等基础配套工程(景观及附属道路)、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郑州市迎宾路(黄河迎宾馆-中州大道)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标段等。这些项目均需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现金分红水平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为避免营运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稳定、长远发展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光洪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时,公司2021年度关联担保主要为关联方吴光洪、倪蓓、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农业休闲观光。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0,509.64万元,净资产10,262.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52.57万元,净利润3,697.26万元

  2、关联关系:建德城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规定,公司与建德城乡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投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商业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6,897.08万元,净资产897.0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6.1万元,净利润13.71万元

  2、关联关系:南段南湖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规定,公司与南段南湖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投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商业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1,855.74万元,净资产866.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3万元

  北段南湖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规定,公司与北段南湖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7,013.24万元,净资产6,413.0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7万元

  园融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6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园融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吴光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任中国花卉协会绿化观赏苗木分会副会长、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风景名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公园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花卉协会副会长兼绿化苗木分会会长、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兼浙江省园林工程分会会长、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农业区域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杭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导师、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南昌理工学院客座教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易大设计执行董事、园融集团、风舞投资和桂花技术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当选杭州市江干区人大代表。201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光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吴光洪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倪蓓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提供劳务养护服务,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以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无薪酬、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在中国证券网()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参会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光洪先生,董事、总经理张炎良先生,财务总监孙立恒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登录中国证券网()观看本次说明会,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零售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该所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1年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409.76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6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12项。

  2021年1-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409.76万元。其中4项合同已执行完毕,其余合同均在执行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包志毅先生的辞职申请。包志毅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包志毅先生将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万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一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万荣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

  张万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教师、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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