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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更新时间:2023-09-12 03:13:10 来源:案例展示 字号:T|T

  原标题: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最重要的包含: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品质衡量准则、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详细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做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 合同当事人能够最终靠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别的条件,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详细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合同示范文本》以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为依据,重点参照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充分结合了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分析了园林绿化工程市场存在的主体问题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合同示范文本》整体架构完整,逻辑清晰,条文用词规范准确,维护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精神。

  《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风景园林行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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