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王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关于第一个问题,信用评估由企业履约能力、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部分评价组成,每个部份各占一定的权重。评价结果中存在O业绩O税收的,但企业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并拥有非常良好行为,根据评价办法,可以有相应信用评估结果。
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的认定是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开具的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发票为准的,O业绩认定不一定说明企业没有开展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认定为0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有园林绿化工程,但在该评价周期内未开具进度款发票的;(二)有综合性工程,但没办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剥离出园林绿化工程产值的;(三)无园林绿化工程的,例如其提供的项目合同和发票均为苗木生产或建筑施工的,按非园林绿化工程不予认定。
税收认定是按在厦门市缴交的税收认定,O税收认定不一定说明企业无纳税。税收认定为O主要有两类:一是评价周期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产值为0;二是评价周期内企业在厦门市上缴的税金总额为0(此情况主要为多家未在厦门缴税的外地企业)。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提到的市绿化管理中心的招标项目,属我市的第二轮市政绿化提升项目,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重点项目,为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根据有关政策能这样设置要求。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目前已制定《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应用的通知》,计划2018年6月实施。通知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适合使用的范围和条件设置,规定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价格,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的信用评估等级。
王副局长好!我还有些问题:园林局的评价结果中存在O业绩O税收的非园林专业企业进入最高级A级,你认为合理吗?有业绩的专业真正在做的园林公司反而进不了A,这些专业公司以后靠什么发展?最近市绿化中心出了一个招标才300多万,要A才能投,BB+、BB-的企业都不能投,这么小的标他们都不能投,那企业去评你的信用评价有什么意义,据园林局发的一个文声称,今年的二次提升均只有A类等级才能参与投标,这是否算歧视?
目前,福建省住建厅正在制定《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待办法出台后,各地市的信用评估工作如何对接,还需要与省住建厅进一步进行沟通。
由福建省住建厅风景园林办制定的《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也有望在年内实行,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与《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存在冲突?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快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等法律和法规和住建部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在厦门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企业组织信用评估工作,是实现现场监管与市场准入相结合的现代监管方式的改变。厦门景观绿化行业协会对协会内部会员开展信用评估工作,是基于其会员的评价,其信用评估信息供政府部门参考。两者评价对象不同,应用场景范围也不同。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最新政策要求,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制定了《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应用的通知(送审稿)》,目前正报送市法制局审查,计划于2018年6月实施。
《实施办法》是我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做修改形成的实施办法。2017年信用评估参评企业共有572家,仅有9家企业对信用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经我局核实后已书面回复,说明实施办法是科学的、公平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新的政策规定,结合各方面意见,适时调整修订实施办法
王副局长好!厦门景观绿化行业协会也做了园林企业信用评估工作,现己大范围的应用在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您怎么看?园林局信用评估的《实施办法》有不少施工公司提出存在“不科学、不公平”现象,后也没有作相应的调整,不知是什么原因?
2017年7月以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市建设局多次就信用评估结果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期间历经有关政策调整,2017年9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办法。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为此,市建设局和市市政园林局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应用的通知(送审稿)》。目前《通知(送审稿)》已报送至市法制局开展合法性审查,计划于2018年6月,《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经市人大第五次审议通过后,同步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我们将会按照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厦门市建设局形成合力,落实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加快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尽快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的信用评估结果运用到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成为全国市场化改革的样板。
我希望厦门市的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估体系能成为全国的样板,逐步推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也希望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市建设局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形成合力,落实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尽快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的信用评估结果充分运用到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
2017年1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也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实施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认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更应该“理直气壮”,不应该“缩手缩脚”。
2017年7月召开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明确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开展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评价工作,同时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发文明确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近一年过去了,我们始终未看到这份本应该由两部门共同拟定的文件出炉。究竟是两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还是另有隐情,能否给近600家参评的园林绿化企业一个说法?
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实施办法》侧重考量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良好和不良行为(占比达60%),而原有企业资质要求的内容也简化成税款、人员和业绩三部分(占比只有40%)。因此小企业的参评结果并非一定是C级,而大企业的参评结果也并非一定就是A级,小企业也可能比大企业排名更高。
不存在此说法。各信用评估等级(无论A、BB+、BB-还是C级)企业均可依照工程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招投标活动。
对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无论中标单位的信用等级为A、BB+、BB-还是C级,监督管理的机构都会依规定做监督检查。对于评价等级为BB-级和C级的企业,监管单位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服务企业力度。通过到场监督与技术指导,帮企业做好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工作,帮企业做好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没有影响。信用评价在企业履约能力方面主要计算产值税收,未将盈亏纳入考虑。
可以申报。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且营业范围涵盖了园林绿化施工的企业,只要具备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有缴纳税款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报。
企业有缴纳工程设计方面的相关税收,但是没有良好行为,这样的公司能够申报评定等级吗?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市市政园林局制定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工作流程》,对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认定、录入、公开的工作流程进行规定。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估不良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不良行为的认定、录入和异议处理工作。在做出不良行为认定后,将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价系统,并报送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园林局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汇总复核后公开。
《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317号)印发实施以后,我局和市建设局多次就信用评价结果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期间历经相关政策调整,2017年9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办法。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为此,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建设局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应用的通知(送审稿)》。目前《通知(送审稿)》已报送至市法制局开展合法性审查,计划于2018年6月《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经市人大第五次审议通过后,同步实施。
为确保评价工作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开展和实施,引入公证机构,对从政策发布、系统建设、信息申报、信息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等全流程进行公证,对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全。
为充分发挥我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大该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我局邀请了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参与监督,由厦门市风景园林学会和厦门市园林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制定《2017年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工作监督方案》,明确了监督原则、对象、职责、内容、人员组成和结果反馈等具体内容,并据此开展具体监督工作。
根据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我局对信用信息审核工作进行复核审查,经确认后共有550家企业进入最终排名,其中A级50名,BB+101名,BB-346名,C级53名。
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我局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公示期内,我局共收到9家企业提出的异议9份,经核实,9家企业提出的异议均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采纳,核实情况后已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异议人。
2017年8月15日,2017年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工作的网上信息申报正式开启,全市各园林绿化企业踊跃参与,共有635家企业注册申报,符合初步评审条件的企业有572家。
一是“双随机”抽检率100%。信息申报过程中我局也广泛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信息审查的“双随机”抽检比率提高到100%,实现信用信息审核的全覆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建立一次容错机制。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作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的先行先试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因首次开展此项工作,部分企业未能完全掌握和熟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允许企业就信息初步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整改后,再次提交审核。一次容错机制,为企业深入熟悉和掌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了便利。
为确保此次审核的公正性,企业信息申报截止后,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经招投标确定了承担信息审核工作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厦门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展申报材料的审核。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结构完整、业务水平熟练、专业能力强等优势,承担具体审核操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审核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根据信息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了9场疑问处理专题会议,并根据疑问处理情况分别于10月23日和11月2日发布了答疑汇总第二期与第三期,为后续审核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技术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的要求和责任主体。企业履约能力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施工公司自行申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录入评价系统,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不良行为信息,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
评价实施单位对信用信息进行网上核对,并将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实施办法》对异议处理机制和处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B+,BB-,C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B+表示信用较好;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C表示信用较差。
信用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通过开展信用评价,督促施工公司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强化评价实施单位的事中和事后监管,逐步实现与信用评估等级相对应的差别化监管。
《实施办法》对列入厦门市园林行业“黑名单”管理的情形和惩治办法进行了明确。其中重点体现了对“信用承诺制”的维护,即在信息采集和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虚报、谎报、瞒报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经查实,除列入“黑名单”外,还要撤销原信用评估等级,禁止其参加下一周期信用评价。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信用评价的内容、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及“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评估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为市市政园林局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
信用评价由企业履约能力、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部分评价组成,每个部份各占一定的权重。
企业履约能力由税金总额、专业人员结构配置、工程业绩三部分指标组成,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通过量化计算得分。
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各级相关部门对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作出的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分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四个信用专项类别,体现企业在日常的工程建设活动中管理水平以及守信程度。
《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估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通过设定权重、档次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得出最终得分。
2017年3月,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市市政园林局启动了《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
2017年5月,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明确了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和修改,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召开了园林绿化专家、施工公司代表征求意见会。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法制局合法性审查,于2017年6月8日印发实施。
2017年3月,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公司的资质限制。在此大背景下,需要创新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园林绿化行业良性发展。
为此,我局按照国家“放管服”的要求,探索对园林绿化施工公司的有效监管方式,制定《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估工作。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的市场秩序,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估体系,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3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先生做客政府网,谈“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估”,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