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东至平安大道、南至居民区,西至维也纳酒店、北至微山湖路。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上的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5 分,每高1%扣 0.6 分,负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 88%~100%。K2=95%。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别的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529828679,并备注供应商全称,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汇至下列账户(售后不退):
5.4文件获取需携带如下的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报名费凭证。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15:00;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