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申请园林一级资质应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户网站(),进入“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园林二级、三级资质应登陆“江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在“江西省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 中填报并打印《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共三册) (1)第一册:企业综合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供);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④公司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⑤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⑥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复印件(申请三级资质仅提供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明细及相关证明); ⑦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仅申请一级资质提供)。 (2)第二册:企业人员材料 ①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管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3)第三册:企业业绩材料(新申请及三级资质延续除外)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综合性代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结算清单复印件。 (十)证书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名变更 ①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变更后的章程或修正案复印件; ⑥工商部门出示的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或主管部门任命书复印件; ④企业变更后的章程或修正案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商部门出示的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3、企业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②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③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工商部门出示的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4、企业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 ①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股东会决议和章程或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 ⑤工商部门出示的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5、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中信息变更 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资质等级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十一)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3、企业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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