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作业的告诉》。
这次告诉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此前《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中关于删去《城市绿化法令》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托付持有相应资历证书的单位承当”的决议。一块儿来看看主要内容吧~
一、各级住宅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请求。
二、各级住宅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法,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等资质作为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事务的条件。
“不得以任何方法”的遣词不只表明晰政府的情绪,也直接粉碎了此前关于该资质将变相存在的相关风闻。实际上,撤销相关资质核准、不将其作为强制门槛,并不代表主管部门会对该工程范畴任其自然,而是将立异办理方法。
三、各地要依照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变革的要求,立异城市园林绿化商场办理方法,探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誉评价、守信鼓励、失期惩戒等信誉办理制度,加强事中过后监管,保护商场公平竞争次序。
由此可见,加强信誉办理和动态监管将是未来趋势。现在江苏等地就现已将诚信行为列入了园林绿化工程投标发包的资历条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