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市建筑(园林)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正确选择评委会。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8月30日24时起至9月30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填报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县(区)级联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24时,市级联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24时,于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市政、施工、造价、园林、规划、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实验等工程系列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合乎行业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1.市内国有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做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做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2.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做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市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园林)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
5.乡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且申报、评审职称时仍在乡村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受岗位指标限制,根据自身业绩条件,可自愿选择申报全省有效或全省基层有效职称,单位推荐报告中要注明“乡村不受指标限制人员”字样。
6.中央在银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银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银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退休年龄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一)业绩条件。2023年全市建筑(园林)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条件严格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标准执行;2023年全市检测实验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条件严格按照《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甘人社通〔2022〕289号)新修订的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均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根据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要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转系列申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满一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一)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的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各环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层层把关,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审核材料不负责任、明知不合格仍然上报、上交矛盾的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使用假证件、假证明,伪造论文、奖励、工作经历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其本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各县(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在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首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主管部门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会同职改办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县区、各相关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